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监管本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对征收范围的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
4.负责市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
5.负责市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案件的办理;
6.负责监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承担法律责任;
7.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管理;
8.负责组建和管理市级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提出的对征收估价报告进行技术鉴定的申请,并组织鉴定;
9.负责组建市级征收与补偿评估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10.负责各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复议工作;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负责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工作;
13.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