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家和省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拟定我市实施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并具体实施平凉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制定和实施产品更新换代计划,帮助砖厂转产改造,推荐新型技术改造设备,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材料(产品)的认定管理,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参加节能专项验收与节能建筑认定工作,规范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参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评审、招投标、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等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加强对禁止、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