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事项类别
审批程序
承办科室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制管理
政务大厅受理,科室初审,局务会研究审批
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20个工作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