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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作者:佚名   阅读:次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2日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事项类别

审批程序

承办科室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制管理

政务大厅受理,科室初审,局务会研究审批

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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