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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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甘建建[2007]479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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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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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相关资质的申请;2、同意申请后,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建筑管理处建管站进行审核
资料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按照评定标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后进行综合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议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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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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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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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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