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事项类别
审批程序
承办科室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0项。
行政许可
政务大厅受理,科室初审,局务会研究审批
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17个工作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