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设部令第159号) 》 |
办理主体 |
平凉市住建局,平凉市建管处建管站 |
许可范围 |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受理条件 |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申请材料 |
(一)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的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的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7.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的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7.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8.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
法定时限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批,从受理建筑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部门 |
市建管处建管站 |
年审或年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十六条: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
办理地点 |
原市住建局512室 |
联系电话 |
0933-822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