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扬尘治理办〔2016〕1号
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工地建设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平凉市建筑管理局、崆峒山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崆峒区住建局、平凉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建〔2016〕12号)精神,全面加强对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督查考核制度,依据文明工地建设标准[JGJ59-2011]、省政府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目标措施和市政府“三个必须”的要求,对文明工地建设和扬尘污染治理分别实施百分制督查考核。请各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人员按照督查考核内容,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整改落实。中心城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建设、环保、国土、城管等单位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对市直监管的16个片区、崆峒区监管的21个片区、平凉工业园区监管的4个片区、崆峒山旅游示范区监管的5个片区建筑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工地建设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对得分较低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进行处罚,并在平凉日报、平凉电视台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住建网公布曝光,对施工、监理企业计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管理,对项目经理进行扣分。
附: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督查考核评分表
2.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督查考核评分表
中心城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