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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中心城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阅读:次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为切实做好平凉中心城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30号)和市政府《关于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六个百分之百”目标措施和市政府“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加强平凉中心城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待建空地、储备土地和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治,着力降低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在目标以内,确保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二、治理范围
    凡是中心城区、平凉工业园区、崆峒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待建空地、储备土地、燃煤锅炉都属本次重点整治范围。其中:建筑工地46个片区(市直监管17个片区,崆峒区直监管21个片区,平凉工业园区监管3个片区,崆峒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监管5个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4项;棚户区改造18个片区;待建闲置土地17块;统征储备土地14个片区。关停改造燃煤锅炉97台。
    三、治理重点
    (一)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围绕产生扬尘污染的场地平整时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完成主体正负零时土方回填,主体施工阶段材料堆放及垃圾外运,室外配套及沟槽开挖等五个施工关键环节。
    1. 严格落实省政府“六个百分之百”目标措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撒漏、裸露场地100%绿化或覆盖。
    2. 严格落实市政府“三个必须”的要求。一是施工工地周围和材料堆放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期30天以上的围挡墙不低于2.5米,管线铺设等地下工程围挡墙不低于1.8米,围挡之间要做到无缝对接;二是施工场地必须配备以雾炮抑尘系统为主的扬尘控制设施,适时洒水降尘,确保湿法作业;三是建筑垃圾堆放、清运过程必须采取相应抑尘和密闭措施,垃圾堆置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周,堆置场地应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洒抑尘剂,清运车辆苫布遮盖严实,同时按批准路线和时限清运。
    (二)棚户区改造现场扬尘治理
    除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规定外,还必须落实下列扬尘防治要求:
    1.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建筑围墙,主干道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
    2.拆除房屋必须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法作业。 
    3.房屋拆除的建筑材料及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三)储备土地和待建空地扬尘治理
    1.必须连续设置建筑围墙,主干道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
    2.必须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必须进行绿化、铺装。
    (四)燃煤锅炉治理
    1.加快燃煤供热锅炉关停淘汰进度,尽快启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关停集中供热范围内未接入主支管网的51台燃煤供暖锅炉。
    2.对暂时不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未能关停的供热燃煤锅炉,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脱硫脱硝改造或使用清洁能源等方式,确保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洗浴、茶水等小型燃煤锅炉必须通过技术改造,大力推广使用“空气能热泵”、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设备,减少大气污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凉中心城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调度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按照责任分工,合力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市直各单位、中省驻平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由市住建局负责;崆峒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崆峒山旅游示范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
    (2)市政工程扬尘治理,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3)棚户区改造扬尘治理,由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平凉工业园区、崆峒山旅游示范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的项目。
    (4)待建空地扬尘治理,由市住建局负责。
    (5)储备土地扬尘治理,由市国土局和市惠民公司按照管辖权限负责。
    (6)燃煤锅炉治理,其中燃煤供暖锅炉入网和关停,由市区住建局牵头,崆峒区政府配合落实;燃煤供暖锅炉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由市、区环保局负责。
    (7)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由崆峒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主要负责建筑垃圾清运线路、时间的审批及拉运车辆上路渣土抛洒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8)城区公园、街头绿地的垃圾清理和扬尘治理,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崆峒区园林局按责任区域分别负责。
    2.划片分点包抓。中心城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实行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包抓,部门县级领导包片,工作人员专人驻点,24小时监控的治理工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崆峒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崆峒山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包抓一个片区,每个片区都要确定1 名专职工作人员驻点监管(包抓片区责任分工见附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各行业、片区进行督查。各专职监管人员要围绕“五个关键环节”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采取终止扬尘污染施工作业、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制止并向包片领导汇报,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重大污染问题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停工或进行处罚。
    3.协调联动推进。要按照“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构建市区一体的中心城市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格局。各相关单位要对标定位,全力配合,主动作为,采取关、管、控、罚等强制措施,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合拳”。对中心城区内新开工项目,没有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承诺书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放线开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扬尘治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统一印制《平凉中心城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驻点监管人员要记好巡查日志,建立巡查档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同步联动,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强化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建筑管理局、崆峒区住建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崆峒山旅游示范区、棚改中心每月10日、20日、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412室,电话8213059)报送治理情况。
    4.从严管理惩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的落实防尘措施不力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对施工、监理企业计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并与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晋升等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活动挂钩惩戒;对项目经理进行扣分。凡是确定进行处罚的按有关政策上线执行。要设立“黑名单”库,在新闻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住建网公布,建立进出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从严惩处的有效作用。
    5.营造浓厚氛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六个百分之百”目标措施和市政府“三个必须”要求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共治体系。在平凉日报、平凉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专栏,把树立示范典型和曝光环境违法单位相结合,弘扬正气,鞭策后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完善建筑工程项目视频监控监管平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监督举报投诉平台,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及市住建局防尘污染治理专线投诉电话8213059,及时予以举报,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到快速查处。

 

                                                                               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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