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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2013年墙材革新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阅读:次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3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推进全市墙材革新(以下简称墙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我市县域“禁实”进程,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经济杠杆作用,依据省墙改办《关于印发全省墙材革新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墙办发[20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大“禁实”工作力度

已经“禁实”的崆峒区、华亭县,崇信县要强化墙材应用监管措施,加强政策制度完善,提高工作管理水平,严格督促检查机制,依法严惩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行为,着力巩固“禁实”成果,并逐步扩大“禁实”范围,向乡镇延伸;崇信县做好“禁实”县城的省级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未“禁实”的其余四县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前谋划,早作安排,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新建新墙材生产线,从政策制度方面大力扶持规模化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快速发展,为“禁实”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县城“禁实”前后,墙材市场供需平衡。其中,泾川县、静宁县作为全国第一批“禁实”县城,要加快工作步伐,进一步夯实墙改基础,加强墙材应用日常监管,保证年底 “禁实”任务顺利完成;庄浪县、灵台县新建工程新墙材应用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同时,各县(区)应加强新建在建工程建筑节能达标工作的执行和监管,确保新建在建项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7%

二、强化专项基金征管措施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9]103号)和平建设[2012]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墙改基金的征缴、返退、上解、使用,征缴中不搞变通。市上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墙改基金使用情况的督查调研活动,及时解决不符合墙改基金政策的有关问题,不断增强墙改基金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方面的调控作用。

三、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一律停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项目,加大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指导和帮助一批企业按新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关停一批无力改造提升的实心粘土砖厂。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鼓励全社会对新型墙材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快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开发步伐,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扶持、科研、生产和推广力度,为“禁实”工作深入推进提供适销对路的新型墙材产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三年四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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